一、主要职能
辽宁省教育研究院评价所成立于1999年11月,其主要职能为:
1.面向全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用人单位、办学实体、各级各类学校委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教育评价活动;
2.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用人单位提供权威性评价鉴定报告;
3.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评价信息并向社会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4.开展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机构设置
评价所机构采取“小机构、大网络”管理模式。现有专职人员3人,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2人。建成了由各级各类教育及各学科的教育专家200多人组成的辽宁省教育评估专家库。
三、工作与科研
评价所自建所以来,接受省教育厅委托主要完成了完成了以下评估项目;
1.完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1997-1998年有关评价指标数据”的核实工作;
2.组织实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国有民办’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价”;
3.参与完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4.组织完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部分试卷抽检工作;
5.连续四年组织进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的评估工作;
6.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
几年来,承担了与评估有关的科研工作,主要有:
1.参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达课题《高等学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2.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重点课题《政府职能转变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相互关系研究》;
3.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重点课题《高等学校素质教育实验研究》;
4.参与省科委项目《沈阳经济区教育资源共享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
5.参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的子课题《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现代大学建设的评价制度》的研究;
6.协助省教育厅承办辽宁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培训班;
7.参与承办评估教育评估机构第六次协作会议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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